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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6月16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七個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4項改革,將在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試點。今後法官檢察官怎麼選?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薑偉就此接受本臺專訪,進行解讀。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薑偉分析,長期以來,我們對司法人員實行與普通公務員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體現司法職業特點,不利於把優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線。在法院、檢察院工作的人員並不都是法律意義上的司法人員。為此,《改革框架意見》根據中央要求,提出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將對法官、檢察官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
  薑偉:對法院、檢察院的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制度,把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三類,一類是法官、檢察官,第二類是司法輔助人員,第三類是司法行政人員,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把高素質人才充實到辦案一線。
  今後將如何選任法官、檢察官?薑偉強調,法官、檢察官的選任,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尊重司法規律。
  薑偉:今後選任法官、檢察官,條件將更為嚴格,程序更加規範,主要考慮要在省一級設立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綜合考慮政治素質、廉潔自律情況、職業操守情況、法律素養、從業經歷、辦案能力等多種因素,公平公正地選任法官、檢察官。
  法官、檢察官的選任渠道將擴大,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招錄辦法,招錄優秀律師和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學學者等法律職業人才進入法官、檢察官隊伍。
  薑偉還分析,司法權是對爭議事實和適用法律的判斷權、裁決權,不僅要求司法人員具有良好的法律專業素養和司法職業操守,還要具有豐富的實踐經歷和社會閱歷。因此,試點地方可探索延遲優秀法官、檢察官的退休年齡,下一步還將考慮適當提高初任法官、檢察官的任職年齡。
  《改革框架意見》和《上海改革方案》提出要完善司法責任制。為什麼把司法責任製作為改革試點的重點?對完善司法責任制有何考慮?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薑偉分析,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實現司法公正,關鍵是要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辦案責任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近年來,司法機關為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進行了許多積極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等問題。為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探索建立突出法官、檢察官主體地位的辦案責任制。
  《改革框架意見》將司法責任製作為改革試點的重點內容之一。
  薑偉:完善司法責任制,突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主體地位,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同時要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嚴格錯案責任追究,按照權力、責任、待遇相統一的原則,相應地提高法官檢察官的待遇。
  為防止法官、檢察官濫用權力,《意見》提出,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對司法權力的監督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全面推進辦案工作全程錄音錄像、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充分發揮律師在訴訟中的作用,確保司法權依法公正運行,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原標題:6省市試點司法改革 法官檢察官有別於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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