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註·“4·10”交通事故涉事汽車租賃公司141輛“非營運”汽車
  竟有道路運輸證
  關註·“4·10”交通事故
  涉事汽車租賃公司141輛“非營運”汽車
  本報訊 4月10日上午,一輛載有數十名小學生的客車在文昌市東閣鎮寶芳墟1公里路段處發生側翻,事故造成8名學生當場死亡、16人受傷入院治療。昨日,記者調查瞭解到,涉事海南航空休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有141輛車獲得道路運輸證,但記者從海口市車管所查詢得知,該公司獲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並未在車管所進行變更,目前使用性質仍為“非營運”。
  記者 暢凱 文/圖
  海口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2014年4月10日上午,一輛車牌號為“瓊A20161”的宇通牌大客車,經文昌市東閣鎮頭水線寶芳高臨村路口右轉彎路段時,因雨天路面濕滑、車速過快,車輛衝出道路左側後側翻至路邊1.5米邊坡下,事故造成8名學生當場死亡、16人受傷入院治療。事故發生後,雖然對校方和營運公司進行了問責,但記者在查閱相關資料時發現,涉事車輛在海口市車管所登記的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海口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徐加鑾副處長稱,涉事企業已獲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涉事車輛也已獲得道路運輸證。媒體曾披露涉事車輛存在超範圍營運,但為何在使用性質未做變更的情況下,涉事車輛就能獲得道路運輸證?
  對此疑問,徐加鑾稱,根據《道路運輸條例》和《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條例》的規定,只有企業獲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獲得道路運輸證後,車輛才能經營,因此,車輛行駛證使用性質的確定應以此為依據。車輛在沒有獲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證之前,都是非經營性的。非經營性車輛在獲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證後,應該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更改車輛的使用性質,但不管變不變更,都改變不了車輛的經營性質。他最後表示,海南航空休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141輛車均有道路運輸證。
  對於徐加鑾的說法,記者從海口市車管所一位負責人處瞭解到,合規的做法應該是先進行車輛使用性質的變更,然後才進行道路運輸證的辦理。若車輛未變更使用性質就已獲得道路運輸證,那麼,車管所和機動車行駛證就完全成了“擺設”。該負責人表示,他經過查詢得知,海南航空休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141輛車均為“非營運”性質。而至於為何海南航空休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大量車輛未變更使用性質就能獲得道路運輸證,該負責人未能做出答覆。
  記者瞭解到,若使用性質為“非營運”大客車,其使用年限為20年,之後就要強制報廢。而使用性質為“營運”的大客車,其使用年限只有15年,之後也必須進行強制報廢。其中,使用性質為“營運”的大客車,從購買保險到所繳納費用,均要高於“非營運”性質的大客車。  (原標題:竟有道路運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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