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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網報道 幫人升職、協調案件,幫人徵地、貸款,河南安陽市原政協主席趙微12年內收受賄賂518萬餘元,以受賄罪被判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近日,河南法院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趙微受賄案的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趙微42次收受12名請托人的賄賂,得知省紀委開始調查後,他還迅速轉移贓款。
  受賄518萬被判12年
  趙微現年63歲,2000年1月被任命為安陽市委副書記,分管政法、宣傳等工作,2004年5月當選安陽市政協主席。因涉嫌受賄犯罪,經省檢察院決定,2013年2月20日,趙微被逮捕。是年8月1日,省檢察院濟源分院對趙微提起公訴。
  法院查明,趙微自2000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間,利用其擔任安陽市委副書記、安陽市政協主席及分包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等職務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在人事調整、貨款結算、金融貸款、工程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款物共計518萬餘元。
  2013年12月30日,濟源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趙微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依法予以追繳。對此,趙微表示不上訴,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被調查連夜轉移財產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1年期間,趙微將涉案的贓款分三次借給了山西一家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史某,分別是40萬元、60萬元和398萬元。在得知省紀委開始調查自己的問題後,趙微選擇了轉移財產。
  趙微的妻弟周某的證言稱,2012年7月一天晚上,趙微從車後備廂里搬出一個黑色拉桿箱,放到他的車後備廂里,說近期有人告他的狀,箱子里有一些現金先由他存放著。周某回到家,發現箱里有120萬元現金。
  趙微的妻子稱,2000年至2012年,趙微給家裡拿回共計72萬元的禮金。
  除此之外,趙微還轉移多筆巨款,加之存在家裡的72萬元,這些錢已全部由省紀委追退。  (原標題:官員聞風被查連夜轉財產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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