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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論
  高校需公開包括“三公經費”在內的許多財務信息。而且,從便於公眾監督出發,建議高校不但要公佈財永慶房屋務收支的總額,還應當公佈收支的細目。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30所高校已公佈去年“三公經費”,總額達6884.73萬元,其中浙江大學最高,達1107室內設計.8萬元;廣東體育學院為零。北京有3所高校公佈去年“三公”。(《新京報》12月27日)
  而在此前,公益人士雷闖共向全信用貸款國113所高校提交信息公開申請,只收到40所高校的回覆,其中11所學校回應申請公開,只占10%不到。
  輿論由此產生困惑,高校公不公開“三公經費”,是不是學校的自主權?為何有的主動公開,有的申請才公開,有的申請之後也不公開,甚至明確拒絕公開呢?據報道,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高校暫未公開三公經費,而華東理工大學、西南大學、固態硬碟上海師範大學、首都師範大學共4所高校在回覆中,明確拒絕公開“三公”經費。
  其實,這本不應該有任何困惑。公辦高校的辦學經費,來源於國家撥款、學生的學費和校友、社會的捐贈,其辦學信息,是必須向公眾公開的。我國教育部於2010年9月施行《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簡稱《辦法》),《辦法》規定,高校應主動公佈12類信息,其中包括“財務、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學校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財政性資金、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採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按照這一《辦法》,高校必須公開許多關鍵的財務信息。而且,從便於公眾監督出發,建議高校不但要公佈財務收支的總額,還應當公佈收支的細目。比如,接待某人、某機當鋪構,具體開銷多少。
  但遺憾的是,《辦法》公佈至今三年多時間,公開財務信息的高校極少。公開的高校被輿論表揚做了一件好事,而不公開的高校沒事人一樣。根本原因是對於高校不依辦法公開信息缺乏問責,沒有真正將公開作為高校的基本責任。雖然該《辦法》明確規定,對於“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對高等學校直接負責的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高等學校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可是至今沒有一所學校因不公開信息而受到處分。
  所以,推動高校公開信息,在眼下,應該健全問責機制,讓《辦法》切實落地。此外,還應完善高校財務公開制度,細化相關規定,看民眾看得懂高校賬本。
  而從長遠出發,推進高校信息全面公開,關鍵在於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實行大學理事會治理、校長公開遴選,讓校長必須對理事會負責,也就是對師生負責,在每年的工作中,向理事會(全校師生)報告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將是行政的重要責任、義務,若不履行義務,就很難向師生交代。  (原標題:高校應從“三公公開”走向“財務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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